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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公司与券商的合作协议模板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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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:

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
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

战略合作协议

年月日

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:

甲方: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云南xx”或甲方)

单位 

一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

1、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资源与专业优势,就企业服务、项目合作,渠道整合,资源共享,多元化投资等各领域,开展全面合作,全力支持xx省区域性经济的发展;

2.甲乙双方一致同意,本协议签订之日,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定之日。

二合作事项

1、甲乙双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作和资金合作,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,与甲方签订一系列的具体协议,在股权投资、债权投资、夹层投资、基金投资、创业投资、并购投资、不良资产投资等各领域展开合作;

2、甲方愿意充分发挥自身在政府、企业包括实体经济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公关优势,帮助并配合乙方拓展其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;

3、乙方愿意充分发挥自身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,全方位支持甲方做好投资类场外业务的运营和管理,并在条件允许时选择资产证券化;

4、甲乙双方可互为顾问合作关系,根据对方的需求,针对具体项目提供金融咨询及顾问服务;

5、甲乙双方探讨进一步更加紧密的合作,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;相互推荐适合对方的项目及客户等;

6、合作项目一事一议,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另行签订有关协议。

三责任和义务

1.在合作过程中,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;

2.甲乙双方授权委托专门的协调人员,负责合作细节的商洽与衔接,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工作机制,商定具体实施计划,落实具体工作事宜等:

甲方代表:

姓名:xxx职务: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xxx
  
  

乙方代表:

姓名:xxx 职务:xxx证券xxx证券营业部总经理xxx
  
  
  

3.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通过专职协调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,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,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利益的,发生改变的一方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对方;

4.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。

四保密条款

1.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、能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和经营信息;

2.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,只能用于具体项目公司发展之唯一目的;

3.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,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"保密"字样,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;

4.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,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,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"保密"资料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,不得:

4.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;

4.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;

4.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。

5.甲乙双方一致同意,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,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,该相对方应立即返还;

6.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;

7.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,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。

五违约责任

1、协议一经签署,甲乙双方均应全面、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。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,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;

2、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,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,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,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,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。

六争议的解决

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,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。

七效力
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2年。

八其他事项

1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,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,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
2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乙双方各执二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
  甲方(公章):乙方(公章):


  


 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

 (或授权代表):(或授权代表):


  联系人:xxx
  
  
   联系人:xxx


  联系xxx
   联系xxx


  传真:xxx  传真:xxx


  签署日期:
  
  
  
  
    签署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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